保护妇女财产权益应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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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律师网)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婚恋观念的改变和思想的开放,有的夫妻因为种种原因选择了离婚,而离婚就关系到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处理问题。不少事实表明,较多数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对婚内财产的了解、掌握、支配等权利也较弱,因而,如何在离婚时保护妇女权益是一个较棘手的问题。现就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如何保护妇女财产权益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目前离婚案件中常见的主要问题

  1、离婚案中夫妻一方或双方隐匿、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况很多。

  2、财产保全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供相同数额的担保。而在离婚案中,提出此申请的主要是弱势一方(女方为多),往往无力提供担保,结果只能是任对方将财产转移走。

  3、不动产转卖、过户中的漏洞以及其他住房问题。

  4、夫妻中某一方将共同财产暗中进行隐匿和转移,从而使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5、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有效的财产保护机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束很多是建立在道德层面上的,只有法律和机制上的约束和保护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二、处理离婚案件中保护妇女财产权益应采取的措施

  1、建立妇女知情权制度,在妇女知情权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赋予妇女了解家庭财产状况的知情权。对已经发生的婚姻纠纷,男方名下的财产,女方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否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男方证明自己的实际财产。

  2、延长妇女财产追索的诉讼时效。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仍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根据现行离婚案件中,妇女财产权普遍得不到保护的现状,以及一些财产如知识产权等有可能是夫妻存续期间的投入,但收益见效时间长,建议延长诉讼时效为4年。

  3、完善我国的财产登记制度。首先,严格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次,夫妻关系紧张时期,一方转移财产所有权和股票时必须有相应监督,若为恶意串通,该转让行为无效。第三,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男方在公司中股份和经营收入,如果作虚假审计,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要对女方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理清公私产权界限。

  4、在离婚案件中,对共有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进行正确的资产评估。对于涉及产权,一定要经评估。在涉股离婚案件中,对于不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不能因为该股份登记的是一方的姓名,在分割财产时就排除在夫妻共有财产之外。其次,女方在离婚诉讼中,要意识到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对家庭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劳务等隐性贡献,女方应向男方提出适当的补偿要求。第三,对于一些标的额大的离婚案件,加强各方面的监督力度,如民事审判监督、媒体监督等,以保证法院不受任何干扰,做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判决。

  5、强化妇女财产权保护意识。妇女必须通过提高自身的素质来改变自身财产权保护不利的现状,应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克服依赖感,提高自身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提高自身的知识文化水平,掌握一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充分参与各项社会事务。提高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自身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对家庭共有财产有意识地去了解,在必要时行使知情权进行查询,适时拿起法律武器,及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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