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二审裁定书
(2020)京行终2798号
上诉人丁栋,男,198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禹城市。
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银谷大厦**。
法定代表人葛树,副主任。
原审第三人禹城渔公乐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禹城市建设路南首路西法定代表人秦士勇。
审判长谷升
审判员史晓亮
审判员曹玉乾
法官助理张培森
书记员李旭晗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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