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04执2320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
法定代表人:陈君辉,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罗铁山,男,1989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应当履行。权利人申请执行的,应严格依法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曹庆
审判员张浩
审判员毛成
法官助理潘昕
书记员郁宜君
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