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783民初10355号
原告:吉安市井开区桂桥电子商务中心,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木材厂生活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5MA38NYE23A。
法定代表人:周桂桥。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雅丽,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阳西普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北伍路和画水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叶华。
被告:叶华,女,1969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安区。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力钢
代书记员楼奕娜
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