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0)辽0203民初2715号
申请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NIKEInnovateC.V.),住所地美国俄勒冈州比弗敦市鲍尔曼道**。
法定代表人:Berner,WilliamE,系该公司理事会成员。
被申请人:官永生,男,1987年6月4日生,汉族,住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NIKEInnovateC.V.)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官永生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林文涛
书记员公晓宇
20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