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浙0110民初1374号
原告: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法定代表人:杨紫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淑娟,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陶董立,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市湖里区宇飞来服装店,住所地,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蔡塘村古地石社**之**
经营者:许墘良。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0cm;::font-family:宋体;font-size: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2年4月7日,紫曦公司经核准注册取得第9282803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服装、裤子、鞋、袜等,有效期至2022年4月6日。
1998年9月28日,福建省石狮市进盛鞋服发展有限公司经核准注册取得第1210777号“卡宾”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服装、鞋、袜、帽、皮带(服饰用)。上述商标经多次核准转让,2016年3月20日,紫曦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受让该商标。上述商标经多次核准续展注册,现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9月27日。
1997年8月28日,福建省石狮市进盛鞋服发展有限公司经核准注册取得第1089172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服装、鞋。上述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多次核准转让,2011年1月20日,紫曦公司经核准受让该商标。上述商标经多次核准续展,现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8月27日。
2018年10月26日,紫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彭艳梅在广东省广州市粤公证处公证下使用公证处电脑在掌柜名为“利郎世家”的淘宝店铺内进行浏览,点击进入名称为“卡宾官方旗舰店长袖t恤男2018春秋款卫衣打底衫白色男装上衣服”的商品页面并进行购买,实付款100元。该链接页面显示售价100,累计评论3,交易成功6,品牌展示使用“Cabbeen/卡宾”字样。当月29日,彭艳梅在广东省广州市粤公证处公证下接收前述商品快递。紫曦公司为上述公证支出公证费1600元。
庭审中查看前述原告公证购买的商品,该商品系无生产者信息的三无产品。淘宝公司确认掌柜名为“利郎世家”的淘宝店铺由宇飞来服装店注册经营。庭审中,原告紫曦公司确认涉案商品链接已经不存在。
本院认为:紫曦公司系第9282803号“”注册商标、第1210777号“卡宾”注册商标、第108917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尚属保护期限内,法律状态稳定,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紫曦公司主张宇飞来服装店未经许可在其开设的网店销售的案涉产品的商品名称、品牌宣传上使用“卡宾”、“Cabbeen/卡宾”字样侵犯其第1210777号、第9282803号、第1089172号商标专用权。本院认为,宇飞来服装店在商品名称、品牌展示上使用“卡宾”、“Cabbeen/卡宾”字样系商标使用行为。该些标识分别与原告主张权利的三个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且该些被宣传商品属原告主张权利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紫曦公司确认其从未生产案涉同款产品。鉴于案涉商品并非原告生产销售的产品,宇飞来服装店的上述宣传行为容易使得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所售商品来源于紫曦公司,构成商标侵权。
综上,宇飞来服装店未经紫曦公司许可在案涉商品的商品名称、品牌展示上使用“卡宾”、“Cabbeen/卡宾”标识,侵害了原告的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紫曦公司明确主张法定赔偿,本院将根据行为人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涉案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确定,同时本院注意到以下因素:1、案涉侵权链接显示售价100,累计评论3,交易成功6;2、原告为维权支出公证费1600元及委托律师出庭;3、案涉产品系三无产品,宇飞来服装店却宣传为“卡宾”、“Cabbeen/卡宾”商品,侵权主观恶意明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厦门市湖里区宇飞来服装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8000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1元,被告厦门市湖里区宇飞来服装店负担1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汪永江
书记员杨晓琦
20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