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11民初3846号
原告: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林邑大道创新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君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擎天,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东岛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石路。
法定代表人:吴教铁。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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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按湖南旻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梁 梅
人民陪审员 蒋文会
人民陪审员 黄凤英
书 记 员 谭丽霞
2020-02-17